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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性质的公房,非央产房的公房,比如一般国有企业、非中央级别的事业单位、机关的房产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售后公房即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经售后公房。而被购买的公有住房则是已购公房。

  售后公房的特点之一,就是除了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产权人以外,其它同住人也可按照其他法律规定对该房屋主张产权。因此,购买售后公房必须格外小心,事先应了解清楚所买房屋的产权人、原承租人、同住人,并且取得他们对出售的书面同意,以避免给自己带来无穷后患。

  上海房产律师网提醒:购房人在购买售后公房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了解售后公房的产权状况。由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信息具有公信力,购房人应当以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唯一的依据。

  2、了解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情况。购房者如果了解到售后公房还有其他没有登记为产权人的同住人,应当尽量督促出卖人与该居住人沟通,并形成书面的承诺书,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上海是售后公房纠纷的多发之地,崔萍律师专注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研究多年,熟悉售后公房的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无论您是准备购买公房还是已经购买了公房,如果您不懂相关的公房出售法律,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已经遇到的纠纷,那么您可以委托崔萍律师,为您审核售后公房的产权状况,处理公房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联系崔萍律师了解您的公房购买情况,以及咨询售后公房纠纷如何解决,联系方式: 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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