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热点新闻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拒绝收房?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2-28

  引言:在交房的时候,如果不满意房子质量或其他问题,作为业主是否就可以拒绝收房、退房?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呢?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收房的流程是什么?

  1、材料核验,这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2、领取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与《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3、签订《住宅钥匙收到书》后领取新房钥匙。

  4、综合验收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解决方案或改进建议,综合验收过程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5、与开发商协调并达成书面协议,倘若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内解决的话,那么作为业主来说是有权力提出质疑的。

  6、存在的问题在等待解决后,就可以签署《入住交接单》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拒绝收房?

  1、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2、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①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②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③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另外,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