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维修费由谁出?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06
摘要:楼顶漏水,维修费由谁出?如果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支付维修费;如果超过质保期,维修费由谁出?本文主要讲解超过质保期,维修费由谁出。
首先,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虽然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其次,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负有维修的责任。小区缴纳有专项维修基金,它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物业是负责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综上所述,如果有专项维修基金的,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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