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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物业是否有责?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29

  摘要:有些小区虽然有保安,但安全性也不一定会很高。在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案件还是比较多,那么业主家中失窃,物业是否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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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家中失窃,物业是否有责?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报案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笔者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像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知识延伸: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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