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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装修拆承重墙?法院判决须担责!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1-10-08

刘先生与美丽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由美丽公司进行室内装修。在施工过程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刘先生被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因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起诉美丽公司要求赔偿罚款等全部损失。美丽公司主张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美丽公司赔偿刘先生部分损失。刘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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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刘先生与美丽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美丽公司,美丽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款金额为78000元,刘先生委托美丽公司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签订后,美丽公司进行了施工,刘先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

2019年,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刘先生分别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刘先生整改,以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为由,对刘先生罚款共计80900元。刘先生对被拆改的承重墙进行了还原加固,为此支付了11000元,并交纳了罚款。

刘先生起诉美丽公司要求赔偿罚款等全部损失。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施工过程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对此作为发包方的刘先生应当是知晓且同意的,其称对于改动不知情明显与常理相悖,其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美丽公司作为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知道未经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仍然进行了拆改,美丽公司对于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长属于美丽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应由美丽公司承担。对于刘先生支出的罚款及还原加固费用,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美丽公司承担原5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的厨房门和垭口损失以及墙面装修恢复费用,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考虑实际价格,酌定赔偿900元。综上,法院对刘先生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后刘先生不服,要求增加赔偿损失,上诉至法院。


二审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刘先生作为发包方对改动方案知情且同意,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先生上诉称其对改动方案知情并不必然推论出其对改动方案会涉及承重墙的拆改知情,与常理相悖,其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因承重墙拆改刘先生支出的罚款及还原加固费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符合公平原则。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考虑实际价格,酌定由美丽公司赔偿厨房门和垭口损失、墙面装修恢复费用共计900元,并无不当。刘先生上诉要求按照主次比例由美丽公司承担75%的损失,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款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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