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热点新闻 > 正文

单独提出建设用地 城市房地产将受冲击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1-13

  核心内容:全会公报解读,单独提出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将受冲击。下文是全部的内容,供大家查看。

  12日下午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指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主任曹红辉就公报进行解读指出,此次公报中,涉及金融市场的内容只有一句话,而对财税改革问题则进行了完整阐述,这个结果既出人意料,也在情理之中;公报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表述也多有亮点,为未来的改革定下了基调。

  第一、“两个都是”与“两个必须”

  公报首次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这是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同等重要的地位相提并论。”曹红辉分析,“尤其是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的提法,结合后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容,很富有深意。十四大公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今天的公报已经明确了两种经济形式的平等地位,这是非常大的进展,它为进一步建设合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首次出现的提法是“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来更好结合”,相比过去强调“走出去”、较不重视“引进来”的导向,更加重视公平竞争和资源自由流动。“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说法,表明未来国内企业不仅要参与国际市场,还要争取引领规则,这就包括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等一系列内涵,还意味着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争取掌握定价的话语权。”曹红辉说。

  第二、单独提出“建设用地” 城市房地产价格将受冲击

  此次全会公报关于金融市场改革的表述只有一句话,其上下文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曹红辉分析,相比往年公报对金融市场的重视程度,今年篇幅如此之短让人略感意外。但由于金融市场改革涉及多项内容,在历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均有涉及,接下来的工作仍将是继续推进既有改革,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对此应有专门设计统筹。相比之下,更多的篇幅用来阐述财税改革等问题,也就不令人惊讶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法。曹红辉认为,这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跟城市市场并轨,相比过去将更具有可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单独提出了‘建设用地’,接下来更多农村土地将进入供应,意味着城市房地产价格将受到冲击。”

  同时,公报中“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内容,同样指向解决土地确权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基本方针。曹红辉认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将成为指导改革的原则,为今后农村建设思路提出了明确的指向。

  第三、财税改革:首次提出“国家治理”和“科学的财税体制”

  各界普遍预测,相比经济领域其他内容,财税制度改革会是此次公报的重头戏——作为与其他领域关系最密切的“撬棍”,财税制度改革将成为撬动进一步改革的着力点。而在各界对三中全会财税相关改革的期待中,被普遍提及的包括深化分税制、允许地方发债、推广“营改增”等内容,与此相关的央地事财权重新划分、土地财政的未来、房产税和消费税是否进入改革日程等等,均是改革中的“硬骨头”。

  全会公报此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里有两个第一次提出的概念,国家治理和科学的财税体制。” 曹红辉表示,前者是国际政治学中的概念,第一次被写进中央全会公报;而后者则阐明了财税体制的本质和目的,明确了它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经济职能,相当于指明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接下来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这一串说法其实涵盖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包括正在制定的《预算法》,央地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房产税、遗产税、资源税等等。”

  第四、意外:未涉及税负下降和分配公平问题

  但曹红辉也指出,“稳定税负”这一提法跟市场预期存在距离。“大家期待的是降低税负,改善供给,鼓励投资,刺激消费。但稳定税负这个说法,是基于现有的财政支出释放出的信号:整体财政收入在下降,但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长率都在上升,为了维持稳定的国家治理基础,就要稳定的税负水平,我们有良好的愿望,但必须面对这个现实。”

  此前有专家预测,在央地事财权划分方面,究竟是中央上收事权,还是下放给地方一定的财务支出自由,此次公报应当“给个说法”。公报对此的表述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曹红辉认为,这是因为此处的改革必须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相配套,事权的重新划分不仅包括一部分上收中央,一部分划归地方,还将有一部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我们不能重复过去‘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简单二元管理法,要纳入更复杂的规则,也要相配套,所以显然公报这里不会说透。”

  他认为,从公报的措辞背后,仍能体现出激烈的争论和博弈。“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整个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益格局,它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市场之间、企业之间、个体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博弈,这种复杂性使得现在推进的财税制度改革极具艰巨性。”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