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将步入实操阶段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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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纸质(电子)不动产登记簿,它将告别过去“土地”和“房屋”两张皮分离的局面,采取“房地合一”的模式。不动产登记簿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身份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土地坐落属性、详细图纸等,预计这项工作将在2018年才能完成。
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在1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说,国土部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最新获悉,即将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将隶属于国土部地籍司,拟定编制人员不会超过30人,行政级别为正处级。2014年6月,国土部将会把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编制方案与《不动产登记条例》一起上报国务院。两个“拳头产品”届时将打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首枪”。
“国土部已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为土地登记全覆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现在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地籍司管控10万人从事】
虽然本届政府上任之初明确任期内人员编制不增加,但据记者了解,国土部正在筹备挂靠在地籍司下面的不动产登记局,拟定编制人员不会超过30人,行政级别为正局级。据悉,目前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在对不动产登记局的编制进行论证和确立,已经通过其职责主要为监管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该局一经成立,不动产登记将告别各自为政的局面。
“正在筹备的不动产登记局将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邹晓云表示。
“将多部委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由一个部门来主导,会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速度。若国土部在其中协调好,2014年年底就可以完成联网后的法律程序,如查询的权限、范围等,不动产定义、标准等协调的难点问题,届时都会迎刃而解。也就是说,2015年便能够正常运作。”国土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据记者了解,在备受关注的不动产人员配置方面,国土部曾和人力资源社保部开展过《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考试,预计未来将会有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的10万人从事相关工作,这些部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职能,将整合到未来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拟议中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局级机构,而非一般司级的内设机构。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除负担整合登记职能外,还将担负对外提供合法查询、证明等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司级内设机构通常只负责对应领域的业务工作,不对外提供社会服务。”前述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不动产登记局将负担不动产权属情况的登记以及“合法查询”工作。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局类似于“银行”,通过一套标准软件和数据库联网,监测各地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随时随地掌握数据,这样只要通过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包括住房信息与农村宅基地信息。
【不动产登记】将采“房地合一”模式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被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地位后,国土部将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的登记对象、主体、标准、属地管辖、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不动产登记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纸质(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它将告别过去‘土地’和‘房屋’两张皮分离的局面,采取‘房地合一’的模式。不动产登记薄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身份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土地坐落属性、详细图纸等,预计这项工作将在2018年才能完成。”上述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存在两方面争议。
首先是土地分摊面积。“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因此在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就应把自己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分割给业主们,比如北京某楼盘房价是4万元/平方米,该房价主要是由楼面价、建安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利润组成,如果开发商不将土地分摊给业主,那么房价的组成部分应该由建安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利润组成,去掉楼面价,那么北京的房价至少下降60%,因为北京的房屋最值钱的不是其豪华的装修而是土地。”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只有房没有土地的产权证存在巨大风险。
其次是能否以人查房。根据记者了解,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目的非常明确,但在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及相关制度中,“以特定人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以人查房”,在个人查询领域,或仍为“禁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提供的查询服务,将依照法律,持有相关司法、行政许可或申请,个人可对特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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