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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政策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6-24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政策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4年以房养老试点政策:

  第一、以房养老适用范围:

  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第二、以房养老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第三、以房养老试点时间:

  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第四、保险公司可接受的抵押房产的价值:

  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第五、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

  1、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

  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3、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4、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5、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

  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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