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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28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避免物业纠纷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大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应该也不提倡拖欠物业费。“这里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物业服务没达到标准,业主们可以通过成立业委会,作为一个民主的决策机构,由业委会来监督物业的服务质量。”

  区业委会有权利更换物业,业委会对物业形成有效监督,对其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进行取证,避免部分证据无法固定的尴尬。但烟台的不少小区,业委会成立程序不健全,有的小区甚至没有业委会,无法形成有效监督。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抗议,只能让后继物业服务都无法进行,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建议业主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物业费纠纷 给业主停水是违法的】

  在物业和业主纠纷中,为了能够收齐物业费,有的物业常会用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或者将水电气暖费捆绑物业费,让业主被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方式来威胁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也有一种情况是排除在外的,就是一旦物业合同里面对这种情况作了约定,比如让业主必须按期交纳物业费,不然不给办理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手续,那这种情况下物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给予停水停电,就是合法的,等于是建立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的。

  但这个条款对业主来讲是不利的,因此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业主要注意看合同里有没有这类条款及特别条款。

  【弄清权利义务 可以少惹纠纷】

  物业纠纷的产生大致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的问题;二是物业收费方式的问题;三是物业对维修基金的收取时间问题;四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纠纷;五是物业对配套设施说变就变引发的纠纷。

  目前业主对物业的认识滞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理念未普及。打个比方,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双方要理清楚自己的位置,即业主不要把物业公司当“仆人”用,物业公司也不能以“主人”自居,这样就会减少很多无谓的纠纷。

  【业主财产受损 不能一味怪物业】

  住宅物业中,前期物业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来签订的,成立业委会之后物业一般是由业委会聘请的。不管是哪种物业,其物业费的定价和物业本身的服务星级、服务内容相符,且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格,一般来说就是合理的。

  另外,有的物业纠纷中,还有的是因为业主在小区内的财产受到侵害而引发。出现类似情况时,要看业主和物业之间有没有签订特殊服务合同,如财产的保管等,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的,那物业要承担责任。若在范围之外,则要看造成业主损失的责任是否在物业,若是物业造成,那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物业不能保障业主财产的绝对安全,若出现被偷盗等情况,主要责任还是在嫌疑人,而不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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