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相邻权纠纷 > 正文

相邻关系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02-03

  核心内容: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客体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下文详细介绍。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基于财产的充分有效利用,而在相互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

  (2)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

  (3)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