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02-03
核心内容: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客体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下文详细介绍。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基于财产的充分有效利用,而在相互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
(2)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
(3)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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