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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相邻纠纷增多的原因以及相关对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12-28

  引言:近年来,农村相邻关系案件激增,当事人寻求法律解决矛盾的需求也日益近迫切,下文详细介绍我国农村相邻纠纷增多的原因以及相关对策。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居住条件相对较差,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矛盾极易激化;

  二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使用权引发争议或者当事人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不动产具有永久性,一旦判决就将确定或改变相邻关系的法律状态;

  三是相邻纠纷的案件中多为兄弟姐妹之间,大多数具有血缘关系。如钟桥英和钟琼英因采光引起的相邻纠纷;

  四是案件的标的额不大;

  五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

  该类案件增多主要原因是:

  一是宅基地审批、确认办法不健全。荔浦农村所建房屋80%以上没得获得相关的审批,给相邻的产生提供土壤;

  二是城镇化加快加大了相邻利益冲突。荔浦法院受理的相邻纠纷的案件中有9件是来自城乡结合部,因政府征收土地而引起相邻纠纷;

  三是相邻方缺乏法律意识。遇到纠纷把各自利益放在首位,互不相让,从而激化矛盾;

  四是相邻纠纷方存在传代效应。相邻方先辈们有矛盾,由于未能及时化解,导致积怨很深,后代相互仇视,只要涉及到对方一点利益,就会马上发生冲突。

  荔浦法院审理相邻纠纷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正确把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从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准绳,把握立法原意和社会价值取向,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支点,协调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要积极加强对相邻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法庭要经常做到送法下乡,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现场开庭、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既知道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相邻权的义务,逐步建立以人为本、以和为贵、互助和谐的新型邻里关系,做到彼此尊重,忍让包容,减少和预防相邻纠纷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大多是邻里熟人,具有调解的现实基础,法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积极贯彻调解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相邻纠纷案件,更要积极做好疏导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上升为暴力事件。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理念,在规划审批有关项目时,应综合考虑相邻房屋的间距、采光、通风、安全、卫生等因素,加强对涉及相邻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光权、环境权等方面问题的审查和测算,提高规划审批工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减少和防止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总之,相邻关系是来源于实践的问题,最终也只能通过实践去解决;相邻关系的解决,既要重视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重视社会效果,要符合人之常情、社会常理,决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而要使用灵活的裁判方式和机动的调解模式。审判过程中,应注重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行力度,体现法律权威。更要通过各种方法、寻找纠纷的源头,利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力量,协助解决其他纠纷,进而解决相邻关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原标题: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增多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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