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概念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4-26
引言: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是相邻关系中常见的一种,主要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
【概念】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一旦发生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既包括临时利用也包括长期利用。
根据物权法第88条规定相邻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相邻人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安设,相邻人还应对所占土地及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于事后清理现场。
【管辖】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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